集邦光储观察获悉,7月7日,陕西省、青海省相继明确新型储能容量电价及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容量电价机制。
陕西省明确对服务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并给予容量电价支持。容量电价标准为165元/KW每年(含税),按照满功率连续放...  [详内文]
13省明确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补偿模式与标准差异明显 |
| 作者 |发布日期 2026 年 07 月 10 日 16:21 | | 分类 产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