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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19MW光伏电站规模,宁夏“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下发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 年 05 月 07 日 9:06 | 分类: 产业资讯

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海原县发展改革局、扶贫办,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区光伏扶贫工作,现将《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号)转发给你单位,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快推进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

请西吉县、彭阳县、原州区、海原县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发改、扶贫部门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加快推进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进度,须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政府部门、企业要做好项目施工组织实施,加强工程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管理。

二、做好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018年7月,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将红寺堡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纳入“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的请示》向国家上报了红寺堡区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本次国家能源局、国务扶贫办下达我区1个县光伏扶贫项目,共39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电站),总装机规模19022千瓦,帮扶对象为3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273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详见下表)。

请红寺堡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我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355号)、《宁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1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66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关键设备标准、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运行维护规范》等有关要求,实施好光伏扶贫工程,并按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落实好收益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三、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并网保障工作

国家通知中规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要求是一项硬任务、硬指标。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要组织协调相关县区供电公司加大骨干网架建设,加快中低压电网改造,提高电网消纳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完善辅助服务,优化运行调度,确保全区光伏扶贫工程安全接入和全额上网。各相关县区政府部门要各尽其责,为项目并网开通“绿色通道”,照单接收光伏发电项目及线路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全区光伏扶贫项目完成并网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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