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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用家庭屋顶并以家庭业主名义投资开发户用光伏电站属违规行为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8 年 04 月 12 日 11:28 | 分类: 产业资讯

市场上,存在部分企业租用家庭屋顶,并以家庭业主名义投资开发户用光伏电站;某些情况下,企业还要求家庭业主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企业按期还本付息。这种操作下,光伏电站的实际权利人仍为企业,而非家庭业主,存在利用户用光伏的政策便利套取补贴的违规问题。

在当前政策文件下,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申报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申报流程及补助方式是分别规定的。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之相关规定,法人单位和自然人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受理程序是不同的,具体为:对法人单位申请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出具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在项目完成备案后开展相关配套并网工作,对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及时开展相关并网服务。

根据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发放是按照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个口径适用不同的报批流程,补贴发放的前置条件和发放方式是不同的

比如,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取得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备案意见、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议价函,在具备并网条件后,向电网企业申请并网验收,同时申请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补目录;若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没有取得项目建设备案意见,不能申请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目录。

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客户富足中心)申请办理并网接入意见函,所在地电网企业负责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建设备案,在完成并网验收后,电网企业代办申请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目录。

在政策上,非自然人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相比于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报批程序和取得补贴的条件要严格得多。企业租用家庭屋顶,并以自然人名义建造户用光伏电站,存在利用他人身份变相利用政策便利,套取光伏补贴的嫌疑,这种做法是存在违规风险,不建议光伏企业采取此种方式开拓户用市场。

来源:电力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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