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  [详内文]
三部委:光伏合理利用小时数正式公布,领跑者加10% |
作者 |发布日期 2020 年 10 月 21 日 10:22 | | 分类 产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