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一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投资商处获悉,今年3月他们在山东省菏泽市某县投建的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收到县地税局通知,要求其按照5-8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经多次申请协调未果,近期县政府及税务部门还经常打电话催缴税费。
该投资企业负责人陈立表示:“按照7元/瓦的造价计算,1...  [详内文]
5-8元/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别让“红头文件”似“空头文件” |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7 年 11 月 22 日 11:08 | 分类: 产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