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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输配电定价机制或促进储能企业的市场化进程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 年 04 月 24 日 9:55 | 分类: 产业资讯

4月22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公告,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中明确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这个政策的出台,其实是给了储能企业更多的机会。除了电源侧和用户侧储能,电网不直接投资运营电网侧储能,应该说给社会资本和储能企业留足了空间。

目前储能成本是制约行业快速发展的因素之一,将储能纳入输配电组成部分,让电网公司来分享应用储能所节约的输配电成本效益,能激励电网公司理性投资储能建设,促进输配电价格下降,推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但是此次输配电定价成本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电储能设施等成本排除在外。

本文一出,可以说是一片叫衰,特别是对应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促进电化学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将各省级电力公司投资的电网侧储能计入有效资产,通过输配电价疏导”条款,可以说是非常打脸。但如果说是重大利空,以后电网侧储能发展再无空间,储能企业必将走入死胡同,我看倒未必。

原文分析

第十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的费用。

(二)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

包括:

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及“三产”企业的成本费用;

电网企业所属单位从事市场化业务对应的成本费用;

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

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

其他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的出台,实际上是对电力体制改革“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思路的大力推进,着力于破解电网统购统销,与政府机构职责重叠的现状。这一条款主要有三层意义:

1.清晰地界定了电网企业管制性业务和市场化业务的边界,明确跟输配电有关的才能投资并计入成本,否则,哪怕技术再先进,管理再专业,也不允许列入输配电成本;

2.应用储能所节约的输配电成本效益不能再由电网企业主导和独享,而是社会资本、专业机构、储能企业参与共分一杯羹提供了政策依据;

3.为监管机构未来执法提供了法规基础。

不全是坏事

第三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二章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 第七条输配电定价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运行维护费,是电网企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

(四)其他运营费用指电网企业提供正常输配电服务发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费用。主要包括:

1. 生产经营类费用。包括农村电网维护费、委托运行维护费、租赁费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不能列入输配电成本并不代表电网侧储能不重要,更不代表这一块业务将逐渐退坡消亡。

这个规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其他辅助业务与电网的输配电主营业务,而且将租赁费列入生产经营类费用,再进一步作为运行维护费从而可以核定为输配电定价成本,实质上为储能业务的推进留下了政策空间。

所以,虽然电网企业不能直接投资与储能项目,但对于优化电网结构、增强电网调节能力,提升电网整体安全水平和利用的电网侧储能,可以:

1.由电网外的储能企业向电网企业提供储能系统租赁服务;

2.由作为独立法人的各级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并运营,为电网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技术服务费;

3.由其他电网集体企业投资并运营,为电网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技术服务费。

除了上述渠道仍能进一步推进储能项目之外,电网不参与投资和运营储能项目,其实对各级电网企业是一种变相的减负:

1.电网不作为投资运营主体,那么相应的安全责任就不会是主体责任,而只是安全监管责任,有利于电网企业集中精力提升电网输配电运维能力和质效。

2.对于新增加的电网侧储能业务,无需再进行大规模的人员培训、选拔,无需再设计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

3.近年各类审计和监察日趋严格,法规之外的成本已很难消化,电网企业已不再积极申请成本计划和项目,从政策源头规避了经营风险。

储能企业的机会和挑战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这个政策的出台,其实是给了储能企业更多的机会。除了电源侧和用户侧储能,电网不直接投资运营电网侧储能,应该说给社会资本和储能企业留足了空间。作为其中一员,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积极采取措施:

1.把资本、标准、品牌、技术、人才作为参与储能行业竞争的核心资源和能力,不断拓展市场,助力电网储能辅助业务的快速发展。

2.积极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特别是各类金融投资机构,通过战略合作、项目联合体等方式实施商业模式创新,将储能的重资产属性产生的风险、收益移交专业投资机构。

3.积极学习、消化电网对于储能业务的安全规程,高度重视运行风险,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建立安全防控体系和机制,全面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4.积极推动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体系建立。按照电网公司对于储能投运的具体要求,不断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细化规范和标准体系,确保储能系统优质、高效、安全运行。

5.推进储能系统的无人值守、在线监控和智能运营,通过大数据和云平台提供辅助决策和安全预警,在初始阶段实施远程监控和现场值守双管齐下的策略,逐步过渡到智能化无人值守。

来源:乐言经研 作者:李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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