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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联袂推动太阳能,首赖电业环境健全、有效土地运用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6 年 02 月 25 日 16:45 | 分类: 分析评论

2月22日太阳能产业高峰论坛中,官方与产业代表提出新政府太阳能政策于经济、就业、土地规划等贡献,TrendForce旗下新能源事业处EnergyTrend分析师林建翰表示,现行能源转型发展遭遇到的困难仍需仰赖行政、立法机关带头解决,避免再次落入政策立意良善却实行不易的困境。其中以土地需求、法规改善及资金环境等问题为优先。

以保护农户权益为前提,主导土地释出

台湾农村人口老化,且因耕种人力不足而使废耕地达10万公顷,每年需编列新台币90亿元补贴休耕土地。林建翰表示,农委会对太阳能系统用地的认定,不应视土地种电与农地使用为对立面而使审核过于严谨,无论废耕地租用或农业大棚(农能合一)的模式,只要针对土地与农业条件的应用上,因地点、气候条件符合而开放种电,将更可有效利用台湾土地。由于年长农户仍对签订租约不信任,也不了解电气产业,推行上并不容易,政府须当在保有农户资格与权益下,全力领导厂商与农民达成共识。

EnergyTrend预估,假设政府每年释出1,000公顷的休耕地,休耕地转种电10年总安装量达10GW,能贡献5,500亿元的产值,减少台湾约9亿的休耕地补贴支出。且农地使用上仅消耗休耕地的10%、总耕地的1.25%,将使每公顷产值提高6.75倍,更无碍于台湾农业自给能力。

加速通过相关条文,健全台湾电业环境

为了健全台湾系统环境,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与电业法的过关将刻不容缓。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的修正除删除发展上限目标外,应针对未纳入之发展金额列入补充,避免发展电网环境时,成本认列缺乏金援。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应明文排除现有低价竞标方法,规划高效电站额度,力主厂商间竞争提升技术而非删减成本,鼓励高效产品之安装,提高土地利用面积之价值。

电业法增修条文的通过除让台湾电业自由化,对电力电价等各种收费价格变动需公开讨论,避免造成趸购电价再因下滑过快冲击市场,借此健全投资者信心。因台湾多台风,且近年气候变迁使台风结构更强于以往,系统业者的施工验收将至关重要。以明确法条可规范人员应遵守之行为义务,减缓风灾损害与可能之风险。此外,应提供特定型态的太阳能发电系统,更长的并网时间缓冲期,提高水上型等特别型系统投资安装的意愿。

政策主导将扩大太阳能需求,所带来之财务冲击有赖完善的配套措施才可发展。林建翰表示,应透过拉高离/尖峰电价并划分一般用户与工业用户之支出,借此诱使工业用电大户购买绿电,充沛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及负担未来趸购所需的新台币2,000亿支出。另外需放宽标准,让大型太阳能产业可认定为公共建设,借此松绑寿险业者持股比率最高45%的限制,使之可对大型太阳能产业负责管理,并提高其投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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