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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双反实施最低限价 光伏企业对欧清关须知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7 年 09 月 22 日 17:44 | 分类: 产业资讯

当地时间9月16日,欧委会发布了对我光伏“双反”措施形式临时复审裁决结果。根据该公告,现行价格承诺机制将被新的最低限价(MinimumImportPrice,MIP)机制取代。

公告同时公布了可以享受新MIP的企业名单,享受新MIP的企业在清关时不需要提交承诺证明,但应提交符合欧委会要求的商业发票。名单中的企业对欧盟出口涉案产品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如到欧盟边界的不含税价格(CIF价格)高于新MIP,则不用交税;第二,低于新MIP,则应交税补足差额部分,税金不高于欧委会在2017年3月3日公布的价格承诺日落复审终裁中确认的该企业适用的“双反”税金额;第三,进口后的核查中如发现第一位独立客户支付价款低于新MIP,也需交税补足差额部分。此外,不在名单内的企业在清关时需按欧委会在2017年3月3日公布的价格承诺日落复审终裁中确认的、适用于该企业的税率交纳“双反”税。

在欧盟光伏双反原审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内没有对欧盟出口涉案产品且与原审调查期内出口企业没有关联关系企业,如果在调查期后对欧盟出口过涉案产品或负有向欧盟出口重大数量涉案产品的不可撤销的合同义务,可向欧委会申请加入适用新MIP的企业名单。
该裁决将于公布后15日(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现行价格承诺执行将同时停止,但价格承诺企业仍有完成2017年第三季度季报的义务。
来源:机电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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